選擇章節
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李昆澤等21人 109/11/27 提案版本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藝術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及管理。

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

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藝術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勞動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及管理。

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

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
立法說明
一、教育乃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之大計,我國已於2003年將環境教育訂為九年一貫課程的其中一項議題教育,並編訂課綱與操作方法,充分展現環境教育學科精神與內涵。尤其環境教育法自民國2011年施行迄今已近10年,該法規範從小學到高中,學校全體教職員工生,每人每年都需至少四小時的環境教育,且十二年國教延續九年一貫課程,仍將環境教育列入議題課程之一,對比勞動教育辦理現況,國人討論甚久,隨已於高中職階段逐漸辦理,但勞動教育融入課綱,向下扎根,進入國、中小校園,仍付之闕如。

二、近年來,由於網路資訊傳遞迅速、社群網站普遍運用……等緣故,從勞動議題、勞動價值、勞動尊嚴,乃至國家勞動政策、基本勞動法令,皆受到國人關注。勞動部辦理在職勞工教育行之有年,唯勞動教育進入校園,實務運作上仍侷限在高中職階段,勞動教育向下扎根,打開校園大門,將勞動教育融入各學習領域中,教育部應與勞動部共同研擬下一階段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將勞動教育融入課綱,須比照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於勞動教育訂立專法前,將勞動教育政策納入政策規劃,編訂新課綱與操作方法。

三、故須將勞動教育明訂於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