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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於勞動節前後期間勞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免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於勞動節前後期間勞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免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立法說明
為了展現政府對全國所有勞工朋友辛苦付出的讚揚與敬意。明定於勞動節前後期間勞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