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楊瓊瓔
連署人:
萬美玲
曾銘宗
馬文君
翁重鈞
林文瑞
鄭正鈐
謝衣鳯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超明
吳斯懷
洪孟楷
陳玉珍
溫玉霞
陳雪生
李德維
李貴敏
張育美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5 月 0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有鑑於國際勞工組織已將勞工產假最少需要12週增加到14週,甚至建議會員國將產假增加到18週,實際上多數會員國皆已達到14週的最低標準,對此檢視我國勞工產假之規定自勞動基準法於民國七十三年制定時參考工廠法當時之規定勞工產假八星期,已近三十六年皆未變動,此和世界各國之規定明顯落後,鑒此本席特提出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以保障婦女權益,增進我國生育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