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醫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職務之人身安全,故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爰增設本條。
二、為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醫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職務之人身安全,故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爰增設本條。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醫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職務之人身安全,故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爰增設本條。
二、為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醫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職務之人身安全,故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爰增設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