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其他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區劃分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選罷法
提案人:
溫玉霞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德福
蔣萬安
游毓蘭
鄭正鈐
吳怡玎
李德維
陳玉珍
林文瑞
萬美玲
張育美
呂玉玲
陳以信
曾銘宗
吳斯懷
謝衣鳯
許淑華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5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8人,鑑於國人教育普及,各項資訊快速流通,社會型態已有別過往,降低選舉權門檻已然成為社會主流價值,為擴大政治參與以及年輕世代行使選舉權,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調降選舉權之年齡自二十歲改為十八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