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其他名稱
:總統選舉法、總統副總統選舉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鑑於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即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且須負完全之刑事責任,卻須年滿二十歲始有選舉權,以及年滿二十三歲才具被選舉權。揆諸全球各民主政體,多數已賦予年滿十八歲之公民選舉權,我國應順應世界潮流,降低青年參政門檻。為納入青年公民權以擴大民主機制,並使其權利與義務相符,且舒緩世代對立之緊張,應賦予已滿十八歲之青年參與政治之選舉及罷免權,以保障廣大年輕族群選舉及罷免之權益。爰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