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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洪孟楷等19人 109/03/03 提案版本
第二十五條
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應受理投票權人移轉至不同直轄市、縣(市)之不在籍投票申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立法說明
藉修正條文,賦予主管機關應受理有關移轉投票之不在籍投票作業,以臻現行條文未盡保障投票權人行使全國性公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