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三讀版本 108/12/13 三讀版本
審查報告 108/12/12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鍾佳濱等16人 105/04/15 提案版本
趙正宇等17人 106/04/07 提案版本
趙正宇等17人 106/04/07 提案版本
洪宗熠等19人 107/05/25 提案版本
第四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照委員趙正宇等17人及委員洪宗熠等19人提案通過)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立法說明
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已於2015年廢止,修正本法主管機關。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立法說明
民國102年「行政院衛生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成立「衛生福利部」,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條文之主管機關仍為「行政院衛生署」,爰提案修正。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立法說明
配合「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組織改造,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
第七條
本保險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本保險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照委員趙正宇等17人提案通過)
本保險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本保險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立法說明
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已於2015年廢止,修正本保險之保險人。
本保險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立法說明
民國102年「行政院衛生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成立「衛生福利部」,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條條文之保險人仍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應改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爰提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