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勞工老年年金保險條例、勞保條例、勞工老年附加年金保險條例
提案人:
邱志偉
連署人:
蔡適應
余宛如
何欣純
劉世芳
余天
陳瑩
蘇震清
鍾佳濱
葉宜津
吳琪銘
陳歐珀
鄭寶清
鍾孔炤
許智傑
吳焜裕
邱泰源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鑑於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第二項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第三項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始得請領生育給付之條件過於嚴苛,損及生育者之保障。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請領生育給付之資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工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