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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等2人 108/11/08 提案版本
第七條
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之司長職務,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
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終身教育司、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訊及科技教育司之司長職務,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部核定之。
立法說明
為因應時代變遷,除「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長」得以聘任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授資格之領域專家學者之外,其他如「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終身教育司」、「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和「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之司長亦建議比照辦理,得以聘任有相關領域之教育實務與專業能力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以期能盡速解決該司教育之根源問題與大力推動教育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