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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政府應尊重
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政府應保障原住民傳統祭典儀式不受干擾、毀損、侵害等行為。
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政府應保障原住民傳統祭典儀式不受干擾、毀損、侵害等行為。
立法說明
近年原住民每年歲時祭儀受參觀遊客干擾、妨礙等情事時有所聞,而現行法規尚無有效預防是類行為之規範,為落實原基法之精神,爰修訂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