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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審查報告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其他名稱
:食品衛生管理法、食管法、食安法
審查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審查會發文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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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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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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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版本
108/05/24 三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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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報告
108/04/29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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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1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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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之一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照案通過)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說明
照案通過。
(照案通過)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說明
照案通過。
設定比較對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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