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鄭運鵬等19人 108/04/26 提案版本
第二十一條
本法未規定事項,適用典試法、監試法及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法未規定事項,適用典試法及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說明
目前電子監視器普遍,監察委員行禮如儀的監試制度無須存在,配合提案廢止監試法,一併提案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中之監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