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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
公務人員考試法
其他名稱
:考試法、考試法
提案人:
鄭運鵬
連署人:
莊瑞雄
陳曼麗
陳靜敏
蔣絜安
陳明文
李麗芬
周春米
鍾佳濱
鍾孔炤
李昆澤
邱議瑩
郭正亮
蕭美琴
段宜康
黃國書
郭國文
蘇巧慧
邱泰源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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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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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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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等19人
108/04/26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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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公務人員考試之監試事宜,以監試法定之。
(刪除)
立法說明
目前電子監視器普遍,監察委員行禮如儀的監試制度無須存在,配合提案廢止監試法,一併提案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中之監試規定。
設定比較對象:公務人員考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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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等19人|108/04/26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