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
其他名稱
:離島振興法、離島建設發展條例
提案人:
莊瑞雄
連署人:
邱泰源
葉宜津
李俊俋
李昆澤
陳曼麗
吳玉琴
鍾孔炤
吳焜裕
郭國文
李麗芬
王定宇
黃國書
郭正亮
蔣絜安
周春米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有鑑於離島地區因受當地醫療資源所限,以致無法提供嚴重傷病之醫療照護服務,自離島往返臺灣本島就醫所需實支之班機,班船(不包括直升機、包機及包船)費用,二分之一由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補助,病患本身負擔二分之一。經統計,離島老人常因就醫不便,拖延治療時間,反耗費更多醫療資源,為提升離島老人就醫率,以及鼓勵離島老人多出門活動,特於離島建設條例完善規範,以完整照顧離島老人應有之福利且完善照顧離島地區老人之立法意旨。特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五條之一」,離島老人之班船之票價優待,以完善老人福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離島建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