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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刪除)
立法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依照現行制度,中央銀行隸屬行政院,央行總裁為內閣成員之一,必須參加行政院會議,配合行政院整體施政,無論組織或功能上之獨立性皆有所不足,恐無法抵擋政治壓力,被迫放棄專業考量。
三、為確保央行之獨立自主,應將其排除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之外,避免行政院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保留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爰刪除原條文,以符超然地位之要求。
二、依照現行制度,中央銀行隸屬行政院,央行總裁為內閣成員之一,必須參加行政院會議,配合行政院整體施政,無論組織或功能上之獨立性皆有所不足,恐無法抵擋政治壓力,被迫放棄專業考量。
三、為確保央行之獨立自主,應將其排除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之外,避免行政院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保留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爰刪除原條文,以符超然地位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