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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直系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說明
一、孝順是華夏傳統美德,因此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在立法之初,即規範子女「逆倫」傷害甚至殺害父母,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然而近代社會受到西方影響,長幼有序的傳統也逐漸發生轉變,社會基本單位逐漸由家庭轉變為個人,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虐童案發生,施虐者有七成六是父母,由親戚和同居人等其他照顧者加起來才一成,分析施虐者的虐待因素,歷年來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佔大宗(佔三至四成),其次為情緒不穩定、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親密關係失調、經濟等因素。
二、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未成年子女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卻有可能因為父母的不適任而遭受人身安全威脅,而且往往在悲劇發生,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方引起社會關注,雖然目前已建置社會安全網得以進行通報,然而家庭乃是一封閉組織,外人往往難以介入,故亦應一併檢討修正刑法,將現行殺、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擴大及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以遏止不適任父母繼續殘害國家幼苗。
二、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未成年子女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卻有可能因為父母的不適任而遭受人身安全威脅,而且往往在悲劇發生,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方引起社會關注,雖然目前已建置社會安全網得以進行通報,然而家庭乃是一封閉組織,外人往往難以介入,故亦應一併檢討修正刑法,將現行殺、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擴大及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以遏止不適任父母繼續殘害國家幼苗。
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於直系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法說明
一、孝順是華夏傳統美德,因此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在立法之初,即規範子女「逆倫」傷害甚至殺害父母,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然而近代社會受到西方影響,長幼有序的傳統也逐漸發生轉變,社會基本單位逐漸由家庭轉變為個人,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虐童案發生,施虐者有七成六是父母,由親戚和同居人等其他照顧者加起來才一成,分析施虐者的虐待因素,歷年來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佔大宗(佔三至四成),其次為情緒不穩定、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親密關係失調、經濟等因素。
二、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未成年子女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卻有可能因為父母的不適任而遭受人身安全威脅,而且往往在悲劇發生,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方引起社會關注,雖然目前已建置社會安全網得以進行通報,然而家庭乃是一封閉組織,外人往往難以介入,故亦應一併檢討修正刑法,將現行殺、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擴大及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以遏止不適任父母繼續殘害國家幼苗。
二、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未成年子女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卻有可能因為父母的不適任而遭受人身安全威脅,而且往往在悲劇發生,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方引起社會關注,雖然目前已建置社會安全網得以進行通報,然而家庭乃是一封閉組織,外人往往難以介入,故亦應一併檢討修正刑法,將現行殺、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擴大及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以遏止不適任父母繼續殘害國家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