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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陳宜民等16人 107/04/10 提案版本
第一條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預防接種及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立法說明
一、預防醫學21世紀是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的世紀,人類希望獲得真正的健康,就必需培養正確的預防醫學觀念。健保給付之定期健康檢查,目的在於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降低罹患疾病機率及防止疾病惡化。

二、預防接種是健康防疫的第一關,也是最重要的一關! 日前科技日新月異,各種新興疫苗推陳出新,若能施打,實有達「增進全體國民健康」之立法目的,且亦將減少日後健保治療支出費用。

三、爰此,修訂預防接種為健保給付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