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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黃昭順
                    黃昭順 
                                         陳學聖
                    陳學聖 
                  
        
          連署人:                               陳超明
                    陳超明 
                                         馬文君
                    馬文君 
                                         徐志榮
                    徐志榮 
                                         李彥秀
                    李彥秀 
                                         柯志恩
                    柯志恩 
                                         蔣乃辛
                    蔣乃辛 
                                         孔文吉
                    孔文吉 
                                         曾銘宗
                    曾銘宗 
                                         賴士葆
                    賴士葆 
                                         林麗蟬
                    林麗蟬 
                                         王育敏
                    王育敏 
                                         陳宜民
                    陳宜民 
                                         陳雪生
                    陳雪生 
                                         許淑華
                    許淑華 
                                         林德福
                    林德福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黃昭順、陳學聖等17人,有鑑於維護現職教師退休權益,故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第二款附表二─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修正草案,規定基於民國一百二十一年以後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為九十,造成教育現場無法新陳代謝,影響學生受教權,進行修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