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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黃昭順
                    黃昭順 
                                         陳學聖
                    陳學聖 
                  
        
          連署人:                               陳超明
                    陳超明 
                                         孔文吉
                    孔文吉 
                                         馬文君
                    馬文君 
                                         曾銘宗
                    曾銘宗 
                                         徐志榮
                    徐志榮 
                                         賴士葆
                    賴士葆 
                                         李彥秀
                    李彥秀 
                                         陳宜民
                    陳宜民 
                                         柯志恩
                    柯志恩 
                                         林麗蟬
                    林麗蟬 
                                         蔣乃辛
                    蔣乃辛 
                                         王育敏
                    王育敏 
                                         許淑華
                    許淑華 
                                         陳雪生
                    陳雪生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黃昭順、陳學聖等16人,有鑑於維護現職教師退休權益,故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附表一修正草案,規定基於民國一百十八年以後將採取最後在職十五年平均薪額,造成退休金金額減少至鉅,影響退休人員無法維持退休基本生活,進行修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