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
其他名稱
:考試法、考試法
提案人:
蔡適應
黃偉哲
林昶佐
呂孫綾
連署人:
黃秀芳
葉宜津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歐珀
吳琪銘
尤美女
鄭運鵬
李俊俋
羅致政
何欣純
鄭寶清
周春米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3 月 3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黃偉哲、林昶佐、呂孫綾等17人,鑑於「憲法」明定監察院有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之權,但未訂有監察國家考試之職責。且經數次修憲後,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考試院無須向監察院負責,因此現行「監試法」中,由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派員監試之規定,已不符現行五權憲法架構,且監察委員並非考試專業,有外行領導內行之虞。為配合「監試法」廢止後,已無監試委員制度,爰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務人員考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