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李鴻鈞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3 月 2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鑑於年金改革旨在建立一套老人經濟安全生活保障的制度,從制度上去思建立起各職業別在立足點平等的基礎年金保障,以及有職業別差異性的職業年金。惟106年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後,其他如軍、勞、司法官等退休年金制度之變革,均遲未立法完成。若依前條例規定三讀通過之施行日期為一零七年七月一日開始施行,恐因其他年金制度立法不及,驟然實施新制,恐將導致新一波社會對立與動盪。既然總統府召集年金改革會議,揭諸各職業類別之年金制度皆有其改革之必要性,則基於改革之公平性與平等原則,各類年金改革制度宜統一施行日期。爰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