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林為洲等16人 107/03/23 提案版本
第七十三條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並得詢問該事業單位所屬工會,或以匿名形式詢問一定比例之勞工。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立法說明
一、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勞檢報告,勞動檢查105年勞檢67,194家廠次,違反勞檢法令共10,281家,其中與加班相關的違法比例高達6成5。

二、勞動部近兩年勞動檢查,事業單位主要違規項目以未給加班費最多,佔約二成,其次為超時加班,第三是未遵守七休一,顯見雇主最不守法項目為加班問題。尤以「勞動基準法」修正後,擴大雇主使勞工加班之彈性,亦將使勞檢之難度提高,爰有必要賦予勞動檢查員更具彈性之檢查方式,同時為保護事業內部吹哨者之隱密性,並使其無所瞻顧,願意配合勞動檢查,揪出不法事業單位,以維護勞動者權益。

三、因「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加班工時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三個月總加班工時上限為138小時,造成勞檢資料需擴大。為落實維護勞雇權益需事業單位、公會、或其他相關人員之配合。除了要求雇主出具勞檢資料,勞檢人員得詢問該事業單位所屬工會,或以匿名形式詢問該事業單位之一定比例員工,以全面性釐清勞、雇工作情形。對於拒絕、規避或妨礙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或行為人,應加重罰鍰以兼顧勞檢效率及勞資雙方權益。
第八十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說明
一、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勞檢報告,勞動檢查105年勞檢67,194家廠次,違反勞檢法令共10,281家,其中與加班相關的違法比例高達6成5。

二、勞動部近兩年勞動檢查,事業單位主要違規項目以未給加班費最多,佔約二成,其次為超時加班,第三是未遵守七休一,顯見雇主最不守法項目為加班問題。尤以「勞動基準法」修正後,擴大雇主使勞工加班之彈性,亦將使勞檢之難度提高,爰有必要賦予勞動檢查員更具彈性之檢查方式,同時為保護事業內部吹哨者之隱密性,並使其無所瞻顧,願意配合勞動檢查,揪出不法事業單位,以維護勞動者權益。

三、因「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加班工時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三個月總加班工時上限為138小時,造成勞檢資料需擴大。為落實維護勞雇權益需事業單位、公會、或其他相關人員之配合。除了要求雇主出具勞檢資料,勞檢人員得詢問該事業單位所屬工會,或以匿名形式詢問該事業單位之一定比例員工,以全面性釐清勞、雇工作情形。對於拒絕、規避或妨礙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或行為人,應加重罰鍰以兼顧勞檢效率及勞資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