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其他名稱
:行政機關組織通則、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法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3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鑑於台灣每年均面臨複合性災害的發生,不論是地震、土石流或是颱風,在全球劇烈氣候變遷的影響下,所面臨到的災害威脅只會愈來愈嚴重,健全防災體系工作實是刻不容緩。諸多先進國家均體認到,一個多元專業整合的機構專責從事災害管理,在平時盤點及整合各項救災資源,由專業防災人員備置指揮體系及預案,在災害發生時才更利於資源就位,加速救災及復原工作的速度。爰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設總署為二級機關之組織法源依據,以利設立災害防救總署,整合現行各部門防、救災體系,及補災害防救法與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之不足,強化政府因應大型複合式災變之預防及應變能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