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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等18人 106/12/29 提案版本
第十條之一
新開發之百貨商場、會展中心、旅館、工業區及機場航廈達一定面積以上,應設置區域冷暖房系統,以供應其所需之電力。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日本等國之法規,以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並有助於從目前集中式電源,往分散式電源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