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章節
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黃國書等17人 106/11/10 提案版本
第二十八條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行政院之任務編組設置,除因國防、外交及其他機密任務外,應公開其組成名單及會議紀錄於行政院網站。
立法說明
鑑於行政院除因應法律規定所要求設置任務編組外,目前亦下設諸多因應政務需求之任務編組。經查現行之行政院政策任務編組中,分別有「依法律規定設立」、「依業務需要設立」兩種設立型式,然在相關會議之資訊與會議決議部分,然目前下設諸多任務編組均未公告其人員組成以及相關會議記錄,有相關網站之部分亦僅佔百分之六十,而有相關會議記錄之比例則是不足百分之五十,如技職教育審議會、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等為國人所關心之會議,均未有相關公開透明之規劃。考量行政院層級之任務編組設置,均為民眾所關心之重大國家政策議題,為使相關討論得以更為公開透明,爰建議修正本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