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試法
提案人:
蔡適應
連署人:
蘇震清
羅致政
林昶佐
施義芳
楊曜
葉宜津
吳琪銘
莊瑞雄
陳曼麗
吳玉琴
黃秀芳
邱泰源
趙正宇
蔡易餘
洪慈庸
劉建國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有鑑於「監試法」自民國19年由國民政府制定公布,民國39年修訂迄今未再修正,惟現行時空環境已截然不同。再者,自民國81年修憲後,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監察委員已非民意代表,考試院無須向監察院負責,故監察法中由監察院派監察委員監察考試之規定,已不符合權力分立和憲政制度之規定。依據現行「憲法」明定,監察院有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審計之權力,未有監督國家考試之權。此外,監察委員並非考試專業,由監察委員監試不符專業分工,爰提案將現行法「監試法」予以廢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監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