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提案人:
林昶佐
連署人:
何欣純
黃秀芳
呂孫綾
黃偉哲
王榮璋
蔡易餘
陳其邁
邱泰源
吳思瑤
段宜康
吳玉琴
許毓仁
洪慈庸
徐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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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9 月 2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鑑於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保護客體係政府機關及執法公務員,旨在維護公權力之權威,惟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在執法之過程,其手段與程序,本是大眾公評之事,民眾縱然使用不雅言詞評論,其動機亦不離督促、糾正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在公領域上屬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範圍,政府應予以最低限制。政府將人民以此條文起訴並施予刑罰,作法明顯失當,不僅侵犯人民言論自由,尚有違憲之虞。爰提案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中華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