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孫綾等19人 106/03/24 提案版本
第四十八條之一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時,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前項機密預算相關資料,應另案陳列,供立法委員查閱,立法委員得指定公費助理若干人襄助並查閱,相關辦法由立法院訂之。
立法說明
明定立法院機密預算之審議原則,與相關資料之陳列與查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