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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4人 106/03/17 提案版本
第七十七條
現役軍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處理之。
現役軍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處理之。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法說明
一、 本條條文修正。

二、新增現役軍人若違反毒品防制條例之罪,最重可加重其刑至本刑二分之一。

三、軍隊所執行之勤務較為特殊,管理上比一般組織更重視紀律,以及部隊中群體生活之特性,因此對於軍人品德要求須高於民間機構、團體,目前我國施行募兵制,亟欲建立高品質、高素質之部隊,毒品防制作為應高於一般的社會標準。目前軍人涉及毒品犯罪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處理與一般民眾相同,但考量軍紀問題涉及國家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法院可依情節裁定加重處罰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