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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林德福等19人 106/03/17 提案版本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能源供應不足時,得訂定能源管制、限制及配售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優先滿足民生用戶能源需求,於能源供應不足時,得訂定能源管制、限制及配售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之。
立法說明
面對電力供應有不足的風險,政府必須要優先照顧民生用電,未來一旦需要限電,政府應優先確保民生用電,先對高耗能工業用電進行限制;若供電仍不夠,才可考慮對民生用電限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