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
其他名稱
:能源節約法、節約能源法
提案人:
林德福
連署人:
曾銘宗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盧秀燕
鄭天財 Sra Kacaw
陳宜民
林麗蟬
蔣萬安
陳雪生
吳志揚
蔣乃辛
徐志榮
周陳秀霞
陳怡潔
許淑華
陳學聖
張麗善
李彥秀
李鴻鈞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有鑑於國內用電大戶將近五千家,占我國電力消費57%。因此,經濟部要求用電大戶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每年平均節電1%以上,但節電效果尚未有顯著效果,甚至在2016年10月亮起史上第一顆秋天出現的「限電警戒」紅燈。為避免民生用電受到限電衝擊影響,本席等爰提出「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明定政府必須要優先照顧民生用電,未來一旦需要限電,政府應優先確保民生用電,先對高耗能工業用電進行限制;若供電仍不夠,才可考慮對民生用電限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能源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