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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國家公園之設立、廢止及其區域之劃定、變更,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國家公園之設立、廢止及其區域之劃定、變更,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國家公園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並建立資源共同管理機制。
國家公園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並建立資源共同管理機制。
立法說明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即承接前開意旨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且於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因此,自然資源管理相關規範即應符合前揭精神。
二、目前依法設立之國家公園共九處,其中至少三處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重疊。根據國家公園法第七條,國家公園之設立、廢止及其區域之劃定,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亦即,國家公園計畫僅由主管機關單方訂定,缺乏原住民族或部落的參與機制,遂常衍生資源保育與原住民族傳統慣習之衝突。如此不僅有違保障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之精神,亦不符合國家公園法之立法目的,是以,為尊重族群權益並兼顧資源保育,應在二者之間取得平衡。
三、爰增訂國家公園法第七條第二項,國家公園涵蓋原住民族地區者,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並建立資源共同管理機制,以為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變更基礎。前揭機制,應參酌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定之。
二、目前依法設立之國家公園共九處,其中至少三處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重疊。根據國家公園法第七條,國家公園之設立、廢止及其區域之劃定,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亦即,國家公園計畫僅由主管機關單方訂定,缺乏原住民族或部落的參與機制,遂常衍生資源保育與原住民族傳統慣習之衝突。如此不僅有違保障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之精神,亦不符合國家公園法之立法目的,是以,為尊重族群權益並兼顧資源保育,應在二者之間取得平衡。
三、爰增訂國家公園法第七條第二項,國家公園涵蓋原住民族地區者,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並建立資源共同管理機制,以為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變更基礎。前揭機制,應參酌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