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
其他名稱
:組改法
提案人:
姚文智
管碧玲
陳學聖
賴瑞隆
蘇治芬
連署人:
鄭運鵬
陳賴素美
鍾孔炤
陳瑩
李俊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江永昌
陳歐珀
蔡易餘
鍾佳濱
張廖萬堅
王榮璋
林靜儀
吳玉琴
趙正宇
高志鵬
洪宗熠
郭正亮
蘇震清
陳曼麗
呂孫綾
葉宜津
余宛如
吳焜裕
尤美女
陳亭妃
邱泰源
蔡適應
李昆澤
邱志偉
劉建國
陳其邁
王定宇
吳思瑤
陳宜民
林昶佐
黃秀芳
趙天麟
林俊憲
邱議瑩
何欣純
陳明文
楊曜
施義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羅致政
段宜康
李麗芬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管碧玲、陳學聖、賴瑞隆、蘇治芬等53人,鑑於台灣海洋立國,藍色國土面積為島陸地面積十倍以上,乃典型的海洋國家,應當以政府架構與制度積極保護我國海洋生態健康、永續漁業發展,以繁榮發展海運、海洋觀光及海洋科技。然而海洋事務包羅萬象,加之21世紀氣候變遷與海洋生態危機迫在眉睫;東海與南海情勢日益複雜,各國急速拓展海權。海洋治理之挑戰,無論對外或對內,皆已演變得既複雜又巨大,早已不能單純以「橫向協調」的「委員會」組織簡單應付,須從中央以「縱向整合」的「部」模式統整事權,將保育、漁業、航港、休閒等高度相關又相互牽扯的業務,聚攏於同部內,積極整合共同發展方向,有效協調海洋空間與資源使用的多重衝突,共享科學研究調查資料。以求對內最佳長程發展,對外積極參與爭取國際海洋行列。此外,漁業對海洋之影響,無所不在。且由於台灣非畜牧大國,野撈海產理當高比例且永續的擔負國家糧食自給安全中,動物性蛋白質供應責任,因此漁業永續發展十分重要。加上海洋漁業本質高度涉外,迥異於傳統陸地農業思維,現今國際社會亦對各國漁業管理力道之要求日重,極其必要提高漁業決策管理位階至「部」層級,並共同面對海洋保育、海洋運動休閒觀光、船舶港口投資管理、海洋能發展等重大海洋議題,積極參與協調。海洋專責機關應把握行政院組織改造未竟之時,一步到位,設置「海洋及漁業部」畢其功於一役,減少國家行政耗損。特提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將「海洋委員會」改為「海洋及漁業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行政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