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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審查報告
中華民國刑法
其他名稱
:刑法
審查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審查會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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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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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報告
105/11/0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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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不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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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報告|105/11/0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