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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
行政院組織法
其他名稱
:組改法
提案人:
余宛如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
吳玉琴
鍾孔炤
郭正亮
尤美女
林靜儀
江永昌
邱泰源
鍾佳濱
蕭美琴
蘇巧慧
施義芳
陳賴素美
吳焜裕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余宛如、蘇治芬、賴瑞隆等16人,為配合「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之提案,爰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六條及第十五條,將院屬總處新增「行政院資訊總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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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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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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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宛如等16人
105/11/04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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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資訊總處。
立法說明
配合「行政院資訊總處」之設立,將院屬總處新增「行政院資訊總處」。
第十五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但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說明
一、明定本法施行日。
二、參考「稅捐稽徵法」第五十一條。
設定比較對象:行政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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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議案
余宛如等16人|105/11/04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