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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審查報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其他名稱
:立法院職權法
審查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審查會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07 月 22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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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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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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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報告
105/07/2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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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等6人
105/03/25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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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之一
(不予增訂)
委員提出之議案,經送程序委員會逾二個月未能提報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者,經黨團提議或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自程序委員會抽出逕行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尊重委員提案權,避免多數黨於程序委員會進行惡意杯葛,戕害立法委員之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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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議案
審查報告|105/07/2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陳明文等6人|105/03/25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