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其他名稱
:勞工老年年金保險條例、勞保條例、勞工老年附加年金保險條例
提案人:
徐永明
連署人:
莊瑞雄
王定宇
鄭運鵬
賴瑞隆
羅致政
林岱樺
洪慈庸
蔡適應
吳焜裕
林俊憲
林昶佐
劉建國
鄭寶清
黃偉哲
蘇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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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有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人民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由原先的五年延長為十年,為使行政程序法與勞工保險條例之法規範相符一致,更周全保障勞工權益,爰提「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屬於公法上請求權之勞工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以避免勞工的請求權行使期間過短,致容易因罹於時效而產生無法請求保險給付之結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工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