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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條之三
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除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外,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立法說明
一、依本條例處理之兩岸事務因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導致兩岸政策作為淪為黑箱作業,不僅正當性不足,更有侵犯人民權益之虞。
二、行政程序法立法意旨在於促使行政行為遵守公開民主程序與依法行政原則。兩岸事務與台灣經濟發展、社會交流、人民往來息息相關,政府實有恪遵行政程序之必要。
三、考量中國武力犯台立場不變,部分兩岸事務仍觸及國安範疇,故將涉及家安全之兩岸事務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二、行政程序法立法意旨在於促使行政行為遵守公開民主程序與依法行政原則。兩岸事務與台灣經濟發展、社會交流、人民往來息息相關,政府實有恪遵行政程序之必要。
三、考量中國武力犯台立場不變,部分兩岸事務仍觸及國安範疇,故將涉及家安全之兩岸事務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