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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6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其他名稱
:立法院職權法
提案人:
段宜康
連署人:
李昆澤
林俊憲
蔡適應
李俊俋
鄭運鵬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6人,為強化立法院委員會法案審議功能,建構資深制與專業化委員會,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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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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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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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等6人
105/03/25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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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公聽會須經各委員會輪值之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各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並經議決,方得舉行。
公聽會須經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各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並經議決,方得舉行。
立法說明
召集委員修正為一人後無輪值問題,現行條文文字配合調整。
設定比較對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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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等6人|105/03/25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