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盧秀燕
陳學聖
蔣乃辛
連署人:
曾銘宗
江永昌
張廖萬堅
鄭天財 Sra Kacaw
許智傑
李應元
余宛如
羅明才
林德福
周春米
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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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焜裕
蔣萬安
王育敏
馬文君
徐志榮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陳學聖、蔣乃辛等20人,有鑑於國際勞工組織已將勞工產假最少需要12週增加到14週,甚至建議會員國將產假增加到18週,實際上多數會員國皆已達到14週的最低標準,對此檢視我國勞工產假之規定自勞動基準法於民國七十三年制定時參考工廠法當時之規定勞工產假八星期,已近八十六年皆未變動,此和世界各國之規定明顯落後,鑒此本席特提出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以保障婦女權益,增進我國生育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