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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法律議案
本院親民黨黨團
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鑑於勞工保險條例已於101年修正,將職業傷害保險給付請求權延長以五年不行使而消滅,為保障職業傷害勞工受領補償之權利,爰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爰提出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職業災害受領補償權為五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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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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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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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2人
105/03/11 提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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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立法說明
有鑑於勞工保險條例已於101年修正,將職業傷害保險給付請求權延長以五年不行使而消滅,為保障職業傷害勞工受領補償之權利,爰比照勞工保險條例,將職業災害受領補償權延長為五年。
設定比較對象: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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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2人|105/03/11 提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