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其他名稱
:臺灣原住民保障基本法、原住民基本權利法、原住民族發展法、原住民基本法、原民法、原基法、臺灣原住民族保障基本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法、原住民發展法
提案人:
陳瑩
邱志偉
陳亭妃
連署人:
王定宇
姚文智
黃秀芳
徐永明
徐國勇
黃偉哲
蔡易餘
蘇治芬
蘇巧慧
鄭運鵬
吳思瑤
顧立雄
李昆澤
陳曼麗
何欣純
張宏陸
段宜康
王榮璋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瑩、邱志偉、陳亭妃等22人,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條文雖已規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惟針對何謂「有害物質」並未明確定義,恐易衍生爭議。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環境正義,避免具有毒性、危險性或足以污染環境及影響人體健康之有害物質,對原住民族環境或健康造成危害,明訂有害事業廢棄物、放射性廢棄物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有害物質不得存放在原住民族地區,爰提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原住民族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