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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基準
比較對象
李昆澤等28人 105/02/26 提案版本
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立法說明
比照國民年金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明訂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保障廣大勞工之退休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