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千等21人 104/11/27 提案版本
增註十七: 輸入供製造稅則第87021010、87021030、87029020、87039020、87059090號車輛用及第8702節與8703節之身心障礙者復康車輛(可供輪椅進出或裝置有相關醫療器材者)用,歸屬本章或第84章、第85章及第90章之零件、附件及組件(車輛底盤不論是否裝有引擎或駕駛台均在內),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
立法說明
一、98年6月3日通過「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有關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同時附帶決議該等車輛零件免徵關稅。

二、此外,「貨物稅條例」今亦增訂第十二條第五項,給予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

三、參酌復康巴士照顧行動不便者需求之意旨,爰提案修正本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