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其他名稱
:勞基法
提案人:
王育敏
陳鎮湘
許淑華
連署人:
鄭汝芬
江惠貞
林鴻池
楊玉欣
徐少萍
吳育仁
廖國棟
吳育昇
江啟臣
邱文彥
黃昭順
詹凱臣
馬文君
顏寬恒
翁重鈞
李桐豪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陳鎮湘、許淑華等19人,有鑑於我國勞工休息時間不足,過勞情形嚴重,影響勞工健康福祉甚鉅;然現行法就勞工休息時間之規定並不完善,尤其輪班制勞工休息時間之規定不明,致勞資爭議頻生。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參酌歐盟指令明定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間,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另增訂雇主經勞工同意,得延後休息時間,但勞工繼續工作不得逾五小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繼續工作之必要者,則勞工之休息時間不受此限,以兼顧勞工健康福祉及產業發展所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