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等16人 104/01/16 提案版本
第八十條之一
前條第四項連署人名冊格式,每張以一位連署人資料為限。
立法說明
參考公投法,規定每張名冊格式上以一位連署人為限,以兼顧人民罷免權之行使與個人資料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