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其他名稱
:雛妓防治法、雛妓防治條例、防制對兒童少年為性交易條例、兒童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青少年交易防制條例、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
提案人:
劉建國
蘇震清
楊曜
田秋堇
連署人:
陳唐山
陳節如
林淑芬
周倪安
李桐豪
許智傑
柯建銘
邱志偉
陳其邁
高志鵬
黃偉哲
劉櫂豪
鄭麗君
吳秉叡
賴振昌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蘇震清、楊曜、田秋堇等19人,依刑法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又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這是國家對於心智障礙者為加害人的保護措施,易言之,如果心智障礙者性侵加害人,法院對其判處緩刑或減輕罰責的比例極高,然而此舉並未對心智障礙者性侵加害人,在被判處緩刑或減輕罰責之後的治療上有所實際作為,仍任由心智障礙者性侵加害人在社區裡生活,徒增再犯罪之風險,故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中途之家」或「寄養家庭」等機構予以實施安置及治療等措施。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增列上述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