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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姚文智等18人 103/12/19 提案版本
第四十七條
選舉委員會應彙集下列資料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一、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推薦之政黨、學歷、經歷及政見。

二、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之號次、名稱、政見及其登記候選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學歷及經歷。有政黨標章者,其標章。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學歷,其為大學以上者,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第一項政見內容以六百字為限,同項第一款學歷、經歷合計以一百五十字為限,同項第二款學歷、經歷合計以七十五字為限。

第一項候選人及政黨之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選舉委員會。

第一項之政見內容,有違反第五十五條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通知限期自行修改;屆期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對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候選人個人及政黨資料,由候選人及政黨自行負責。其為選舉委員會職務上所已知或經查明不實者,不予刊登選舉公報。推薦之政黨欄,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應刊登其推薦政黨名稱;非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刊登無。

第一項第二款之政黨標章,以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為限;未經備案者不予刊登。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

選舉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選定公職人員選舉種類,透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傳播媒體,辦理選舉及政黨選舉活動;其舉辦之次數、時間、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選舉委員會應彙集下列資料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公報:

一、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推薦之政黨、學歷、經歷及政見。

二、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之號次、名稱、政見及其登記候選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學歷及經歷。有政黨標章者,其標章。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學歷,其為大學以上者,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第一項政見內容以六百字為限,同項第一款學歷、經歷合計以一百五十字為限,同項第二款學歷、經歷合計以七十五字為限。候選人得自行決定以本國文字、羅馬拼音、圖案任一方式刊登。

第一項候選人及政黨之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選舉委員會。

第一項之政見內容,有違反第五十五條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通知限期自行修改;屆期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對未符規定部分,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候選人個人及政黨資料,由候選人及政黨自行負責。其為選舉委員會職務上所已知或經查明不實者,不予刊登選舉公報。推薦之政黨欄,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應刊登其推薦政黨名稱;非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刊登無。

第一項第二款之政黨標章,以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為限;未經備案者不予刊登。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

選舉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選定公職人員選舉種類,透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傳播媒體,辦理選舉及政黨選舉活動;其舉辦之次數、時間、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立法說明
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2001年提出《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和2005年《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宣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強調多樣性係建立在認可他人的文化,並在相互對話的基礎上互相瞭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於語言多樣性的保障其實就是文化多樣性的保證,無論是語言或是文化的,都在追求不同文化之間的共同尊重與瞭解,並致力於維護語言及文化的多樣性。

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已共同於2005年11月公布「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並共同出版原住民各族九階語言教材提供各級學校教學使用,台灣各原住民族語已正式文字化,可使用拼音符號書寫並紀錄屬於自己的語言。官方早已認定原住民族語書寫系統,在國家考試中亦早已使用族語拼音命題考試。

三、人民與國家的權利義務、憲法責任相連結;多元文化主義應成為人民與國家關係中的一種承諾,文化思維應延伸到公共領域,國家應以平等與包容作為基本國策,加強族群認同和尊重其主體性;為尊重原住民族語言權與文化權,應於選舉公報,增加羅馬拼音選項,由候選人自行決定以本國文字、羅馬拼音、圖案任一方式刊登,以尊重各族群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