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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對象
盧秀燕等17人 103/05/23 提案版本
第六十五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以上十萬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說明
一、據鐵路警察局「淨網專案」數據表示,一○○年查獲黃牛集團影響車票張數為五千五百多張,一○一年增加為三萬三千多張,成長率5倍,一○二年卻高達七十六萬張,成長率22倍,可知鐵路黃牛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一般民眾搭車權利。

二、另鑒於鐵路係屬國內民眾南來北往主要之大眾交通工具,但因現行處罰過輕,不易造成嚇阻之效果,爰修訂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