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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條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交通部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交通部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立法說明
一、近年來旅遊風氣盛行,不少民眾喜歡於風景區之鐵道上行走,或逗留於鐵道上進行拍攝,嚴重影響火車行駛之安全。
二、鐵路法第七十條罰責為民國67年所制定,當時國人年均所得為53,696元,而民國101年國人年均所得為530,029元,為民國67年之10倍,本次修正提高罰鍰10倍,以期達嚇阻之目的。
三、民國103年3月止全國鐵路警察人數為544人,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造成鐵路秩序混亂,爰此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概念,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二、鐵路法第七十條罰責為民國67年所制定,當時國人年均所得為53,696元,而民國101年國人年均所得為530,029元,為民國67年之10倍,本次修正提高罰鍰10倍,以期達嚇阻之目的。
三、民國103年3月止全國鐵路警察人數為544人,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造成鐵路秩序混亂,爰此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概念,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